算命要注意夏令时

2019-12-27 16:21:02 1241

      夏令时是将时钟人为拨快一小时,和真正的时间有差别。所以,如果遇到求测人员是夏令时出生的,一定要校正其真正的出生时间,否则时辰上就会出错。

      我国解放前几年在部分地区也曾实行过夏令时。

      1986年4月,中央有关部门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的通知”,具体作法是:每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时间),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3时,夏令时开始;到九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再将时钟拨回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夏令时结束。

     从1986年到1991年的六个年度,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时制的第一年,从5月4日开始到9月14日结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在夏令时开始和结束前几天,新闻媒体均刊登有关部门的通告。1992年起,夏令时暂停实行。

     我国实行夏令时的时间:

  1986年至1991年,每年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1时起至9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1时止。

  1986年4月13日至9月14日,

  1987年4月12日至9月13日,

  1988年4月10日至9月11日,

  1989年4月16日至9月17日,

  1990年4月15日至9月16日,

  1991年4月14日至9月15日。

       台湾省地区的夏令时
       實施「日光節約時」,始自國民34年,每年起訖日期與名稱略有更動(見下表)。國民51年至62年間停止使用,原因是多數國內專家學者認為此種時間制度容易使時間記錄陷於混亂。國民63年、64年及68年由於中東產油國家提高油價,引起能源危機,我國政府為了節約能源,再度使用日光節約時,國民69年起因民間對日光節約時反應不佳,再度停止。每年起訖日期及名稱,均由政府公布施行。

      實施「日光節約時」歷年起訖日期

年代

名稱起訖日期
國民34年至40年(西元1945-1951年)夏令時間  5月1日至9月30日
國民41年(西元1952年)日光節約時間  3月1日至10月31日
國民42年至43年(西元1953-1954年)日光節約時間  4月1日至10月31日
國民44年至45年(西元1955-1956年)日光節約時間  4月1日至9月30日
國民46年至48年(西元1957-1959年)夏令時間  4月1日至9月30日
國民49年至50年(西元1960-1961年)夏令時間  6月1日至9月30日
國民51年至62年(西元1962-1973年)
  停止夏令時間
國民63年至64年(西元1974-1975年)日光節約時間  4月1日至9月30日
國民65年至67年(西元1976-1978年)
  停止日光節約時
國民68年(西元1979年)日光節約時間  7月1日至9月30日
國民69年起(西元1980年)
  停止日光節約時